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现将山东省市场监督局、教育厅、科技厅印发《关于做好专利公开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1)转发你们,请梳理本单位存量有效专利,依据“自主提报、应纳尽纳、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筛选符合条件的专利,做好相关专利的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专利公开实施清单范围
1.由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且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应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
2.对于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满3年未实施的,以及由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专利,自授权公告之日起未满3年且未实施的,可以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纳入后享受同等转化运用对接服务。
3.对于存在权属争议、与国家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相冲突、尚不具备实施条件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实施等情况的专利,暂不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
二、填写材料说明
1.请各单位组织填写《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信息表》(附件2)和《专利公开实施声明》(附件3),于9月11日前报送科技处。
符合公开实施条件的专利均需填报;各种原因暂不纳入专利公开实施清单的,请在《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信息表》(附件2)“实施方式”一栏填写“不纳入公开实施”,并注明原因。
符合公开实施条件未填报的,学校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填报。
2.《专利公开实施声明》填写完成后,需以专利名称命名(专利名称与《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信息表》中专利名称一致)。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532-88958793
附件:1.《关于做好专利公开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2.《专利公开实施清单信息表》
3.《专利公开实施声明》
科技处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