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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处作为学校主管科学研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能为:

1.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开展“有组织科研”。

2.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目标拟定学校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并执行。

3.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校改革发展目标拟定学校科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等并执行。

4.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5.负责省部级、市厅级纵向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6.负责标志性科研成果培育,组织遴选推荐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学校科技创新荣誉体系建设。年度及聘期科研量化考核工作及科研奖励工作。

7.负责专利、标准、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的培育、申报、组织、统计、管理、咨询等工作。

8.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工作,做好学校各级技术转移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基地的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横向理工技术合同、科技合作协议的审核、签订、日常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资料归档及后续跟踪等工作。

10.负责各级各类科研平台机构管理,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和科研创新团队的考核与培育。

11.负责学校各类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申报、建设、管理等工作。

12.负责科技学术交流工作和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科技统计和科技年报的编报,科技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3.负责学校各类军工资质的申请和维护,军工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军工平台的申报与管理,军工科技奖励的培育与申报,军民融合组织实施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