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提升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26〕84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标志性科研成果“揭榜挂帅”自设课题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拟立项数量:20项
2. 资助金额:20万元(分三批拨付)
3. 资助期限:2年(2026年9月至2028年8月)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自设课题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深厚的家国情怀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师德师风规定要求,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3. 年龄在43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 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长期在自然科学领域教学科研一线在岗工作。
5. 研究方向契合国家、省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领域,专业基础扎实,在所属研究领域具备一定学术影响力。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完整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1. 《青岛科技大学自设课题申报书》(规范填报);
2. 相关佐证材料(含代表性论文、各类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 材料报送阶段:2026年8月27日前,各学院(科研机构)完成本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汇总,统一将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
2. 项目评审阶段:2026年9月5日前,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答辩论证及综合评审。
3. 立项签约阶段:2026年9月底,完成立项公示及课题任务书签订工作。
四、验收要求
本次自设课题旨在扶持具备一定科研基础的青年教师深耕科研领域,培育学校后备核心科研力量,赋能学校一流学科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课题负责人须在资助周期内,完成以下10项科研任务清单中2项及以上任务(必须包含任务1、2中任意一项),或成长为国家级人才。
1.牵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
2.以学校作为任务书列明的参研单位参与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且到账65万元以上;
3.牵头科研成果转化累计到账100万元以上或横向经费累计到账200万元以上;
4.以前三位完成人发表 CNS 研究型论文;
5.牵头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6.以前二位完成人获得山东省、青岛市科学技术一等奖;
7.获得山东省青年科学技术奖;
8.以前二位完成人获得重要行业协会一等奖(行业协会需在 2025 年国家奖提名5项及以上);
9.牵头获得中国专利奖优秀奖或以前三完成人获得金奖或银奖;
10.牵头获批山东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课题研究推进不力、未按期保质完成既定科研任务的,学校将追回已拨付经费的70%。
五、过程管理
学校及各学院(科研机构)将对课题研究全过程跟踪管理,定期组织进度汇报、督查调研,及时协调解决课题组研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课题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课题设置中期考核、结题验收两大核心考核节点。中期考核合格的课题,正常拨付第二笔资助经费;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课题执行期内,若课题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存在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师德师风规范、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或存在学校“揭榜挂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立即停止经费资助,全额追回已拨付经费,并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肃追责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科伟(59816或企业微信)、王灿才(58605或企业微信)
kjc@qust.edu.cn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