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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4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的通知
点击: 2024-03-18

各二级单位:

为做好2024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征集2024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请各单位根据青岛市二十四条产业链规划布局方向,尤其是工业母机、人工智能、元宇宙、人形机器人、钙钛矿、电子化学品等战略及新兴领域方向,结合优势学科、研究领域等,提出指南建议。青岛市科技局将根据指南建议实地调研,统筹谋划2024年市重点实验室布局。

二、基本条件

指南建议的实验室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

6.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三、工作要求

1.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原则上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2.学校限报2项。

3.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将拟建市重点实验室情况汇总表(附件)于3月21日企业微信发送至科技处刘敏。联系电话:88958793。



科技处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