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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科研业绩登记的补充说明
点击: 孙康 2021-12-17

各单位:

科技处在2021年度理工类科研业绩登记过程中,针对科研人员反应较多的问题,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1. 纵向项目业绩登记时间延长至20211220日下午4时,业绩材料公示后于1224日之前提报人事处。最终科研业绩以公式为准。

2. 各类业绩项目名称应与任务书项目名称完全一致,请勿标注项目级别或其他标识;团队成员必须填写完整。以免影响数据调用。

3. 纵向项目业绩登记需上传任意一项材料:(1)项目任务书。(2)项目申请书和立项通知。任务书或申请书需上传团队成员列表页。

4. 我校作为申报单位承担的开放课题和作为参与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级别均为其它,考核类型均为其它,业绩计算标准按项目到账经费计算。

5. 纵向项目绩点类型及标准分值计算方法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工作业绩评价办法(理工类)。科研人员登记业绩待科技处审核通过、系统按照业绩级别赋分后,负责人根据要求分配给成员。

6. 横向项目业绩和成果转移转化类项目业绩均由科技处导入数据,无须填报。

7. 科研成果业绩需上传第一完成人获奖信息扫描件。

8. 专利和标准业绩登记均为已授权专利和标准。

9. 专著业绩登记需上传以下材料:(1)论著的查重报告完整版。(2)论著的封面、作者页、目录页和尾页。

科技处

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