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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点击: 于本亮 2020-07-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驻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2.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8年6月30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20年6月30日计算)。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不存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7)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鼓励高校推荐在服务我省“八大战略布局”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

(三)限额申报。我校今年科学技术类成果共可申报17项。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在7月7日11: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到学校科技处,电子版发送到kjc@qust.edu.cn。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校内初评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2.通过校内初评且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负责人在7月13日至7月19日之间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089/)完成申报书的填报,登录口令届时可从学校科技处索取。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技术交流QQ群号:659997047

3.申报材料在平台中被学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从平台导出打印申报材料并于7月20日上午10点前报送到至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4009。需要导出打印上报的材料是:《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4.学校科技处将材料上报省厅,省厅组织评审。

三、注意事项

(一)已作为附件材料参评过往年高校科研成果奖的论文、专利等成果不能再次作为申报本次高校科研成果奖的支撑材料。

(二)学校的盖章由科技处负责统一办理。

 

联 系 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8958793

 

 

科技处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