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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院级单位(自然科学)科研工作考核的通知
点击: 科技处 2019-01-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青岛科技大学院级单位(自然科学)科研工作考评办法(试行)》(见附件)的规定,现对相关和学院与科研单位2018年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1、参加考核的单位的范围是15个学院和10个部门机构(见附件),请在其中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将其随考核材料一并报送科技处。

2、各学院和科研单位均需要将本单位的相关数据如实填写在《学院与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考核汇总表》(见附件)。需要注意的是,汇总表有多列内容、不要漏填信息,学院不需要填写其中的《科研部门与机构固定人员名单》。汇总表中相关的业绩分值的具体计分标准以《青岛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分办法(理工类)》(见附件)为准,不在办法规定范围的业绩不计分。

3、数据应确保真实、准确,可从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处获取。

4、科技处和合作发展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数据计算科研业绩分。归一系数根据各单位数据计算得出,日常评价分由两个处确定。

5、成立不足一年的院级单位不参与考核和学校科研业绩排名,相关教职人员的年度考核回原单位进行。

6、考核坚持绩效导向、客观公正和分类评价。关于考核等次,同组排名在前30%的单位为优秀,同组排名在前31%-70%的单位为良好,同组排名在70%以后的为合格或不合格。

7、请将《学院与科研单位科研工作考核汇总表》和《参加科研工作考核的单位》于2019年1月11日上午11:30前发送到191080960@qq.com

 

联系电话:88958793 88959816 88959322

 

科技处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