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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点击: 于本亮 2019-01-10

各有关单位:

日前,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填报

所有未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各执行年度进展报告,含所有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nsf )在线填写,经学校审核后网上提交。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年度进展报告可全年提交,2018年度执行情况请于2019年3月5日之前完成。

所有按任务书约定年度需要结题的项目应提交结题报告,需提前结题的需要联系学校科技处。

二、时间安排

(一)项目负责人须在以下时间段内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在线提交,依次经学校、主管部门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网上结题评审。省杰青、重点项目(含省属优青)类别项目结题将采取会议评审方式(也需要在系统内提交结题报告)。为避免系统繁忙,请提前三天完成报告的上传工作。

1. 2019年1月21日9:00至3月5日16:00;

2. 2019年8月1日9:00至9月20日16:00。

(二)先上传年度进展报告后再上传结题报告,结题报告经学校和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省基金委在系统中选专家进行网上评审,网上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后可在系统内下载含同意结题电子章页的结题报告。上传完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后,请及时关注学校和省基金委的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要按照意见修改后尽快重新提交。

三、注意事项

(一)经费决算。提交结题报告前,经费决算页须通过学校财务处和审计处对项目经费决算的审核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

(二)科技报告。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三)延期受限说明。延期超过1年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结题后1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2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截至2019年3月5日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四)未标注资助编号的论文,不作为结题成果支撑材料。达到结题最低要求方可结题,如面上项目和联合专项需要有至少两篇收录的论文方可结题。

(五)进展报告按照系统内的模板要求填写,报告和论文的首页或专利授权页同时随进展报告在系统内提交。注意结题报告中标志性成果影印件的篇数要求,标志性成果需要附影印件的全文。

 

省基金委联系电话:0531-66777035

学校科技处联系电话:88958793 84022625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806623659

 

科技处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