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青科大〔2021〕206号)的要求学校技术转让合同签订前须进行公示,公示自公布期起15日后可进行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还需同步在进行校外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购买方按照附件4操作流程进行摘牌。
不涉及关联交易请填写附件1,涉及关联交易请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以上签字盖章版材料提交OA流程-科技成果转化公示申请。相应签字盖章版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四方行政楼310室或崂山综合楼4009室
联系人:张铭 84022918 王伟欣 88957838
(模板更新时间: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