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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示申请模板
点击: 张铭 2021-10-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青科大〔2021〕206号)的要求学校技术转让合同签订前须进行公示,公示自公布期起15日后可进行交易,如涉及关联交易还需同步在进行校外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购买方按照附件4操作流程进行摘牌

  不涉及关联交易请填写附件1,涉及关联交易请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以上签字盖章版材料提交OA流程-科技成果转化公示申请相应签字盖章版材料一式两份送至四方行政楼310室或崂山综合楼4009室

  联系人:张铭 84022918 王伟欣 88957838

(模板更新时间: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