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技术合同签订流程-定稿(1).doc
注意事项:
①审合同注意的要素
a. 常用的合同有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具体的合同文本可从科技处下载专区下载,请参考学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
b.技术开发合同的2~5页需要仔细填写,并请尽量做到不删减,尤其是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路线、计划进度、有效期限、保密条款一定不能删减需仔细填写;
c. 在填写合同时尤其要注意风险承担、违约条款、知识产权侵权或公开条款等,赔偿务必是固定的或可计算的数额,例如:赔偿甲方已到乙方到款额的10~20%。
d.技术合同合同额大的;技术合同的非正常程序的,如:终止协议、退赔款协议等;合同中赔偿额度超过到款额的等等情况将移交学校法务审核;
e.外协合同须附原合同原件1份,并外拨经费应从原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重新约定,同时外协合同盖章时请附外协单位的营业执照;
f.合同双方盖好章后,送科技处留存一份,次年送档案馆存档。
②免税条件
a. 只有技术开发合同免增值税及附加税(3%);
b.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c.技术开发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一)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二)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三)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d.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e.下列各项符合规定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四)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五)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
(六)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七)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八)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前款各项中属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f.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一)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
(二)合同标的为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
(三)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③技术合同登记认定
a. 材料:开发合同1份原件2份复印件;
b. 费用:免费;
④账号信息
东部帐号信息: 青岛科技大学
2260 0411 5032(帐号)
中国银行青岛商丘路支行
12370000427600064Q(税号)
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
电话:0532-88957718
四方校区帐号信息:青岛科技大学
3710 1006 6010 5250 1715(帐号)
建行青岛郑州路支行
12370000427600064Q(税号)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电话:0532-84022086
⑤科研经费拨款通知
a. 没有技术合同的不能认领落账;
b. 财务系统认领之前须在科研教研系统立项;
c.横向科技项目经费提成比例(实际到款额,系统自动计算)
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类) |
管理费用提取比例5% |
分配比例 |
学校公共条件费2.00% |
科技处运行费1.00% |
院(部、所)管理费1.00% |
合作发展处运行费1.00% |
技术合同签订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