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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专职科研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点击: 2026-11-01

各学院、科研机构:

为扎实推进学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职称评聘工作实施办法》(青科大字〔2024〕146号)、《青岛科技大学2025-2028聘期专职科研职称评聘实施细则》(青科大字〔2024〕150号)、《青岛科技大学2026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方案》(青科大字〔2026〕157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评聘职称系列、层级、类型、数量及评审方式

1.评聘职称系列、层级、类型、数量:

职称系列

职称层级

职称类型

职称数量

辅助系列

自然科学研究

正高级

研究员

学校统一分配

副高级

副研究员

学校统一分配

中级

助理研究员

学校统一分配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正高级

研究员

学校统一分配

副高级

副研究员

学校统一分配

中级

助理研究员

学校统一分配

2.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为评审制。申报人需满足学校规定的申报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参加职称评聘。

二、组织机构

学校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聘委会在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制定本校职称自主评聘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聘的日常工作。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组建专职科研类别职称评议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专家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总人数不少于11人,应当是奇数,且不能为3的倍数,其中校外委员人数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坚持科研诚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开展技术转移工作并取得实效,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具有比较丰富的技术转移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业绩和贡献得到用人单位的充分认可。

(3)申报职称评聘,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职称申报门槛条件(见附表)。

(4)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

有师德禁行行为或明显违反意识形态要求的;

不遵守劳动纪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不接受聘任或无实际受聘工作任务的;

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近三年内经查实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处于处分期(影响期)的;

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进入法律程序尚未结案的;

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有其他不符合职称评聘条件情形的。

对门槛条件的审核,贯穿于评聘的全过程,凡经查实不符合门槛条件的,随时终止评审程序或取消评聘结果。

(二)申报要求

1.职称评聘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国家延迟法定退休时间距“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人员不再参加当年度评聘。

2.所提交业绩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10月31日,论文、论著以正式发表和出版为准,项目、奖励等其他成果以获批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书为准。

3.同一业绩取得不同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4.实行代表作制度。论文、著作、获奖等每类业绩限填五件代表作。

5.职称评聘中所使用的业绩材料,均须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国家级奖励可放宽至第四单位),来校之前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第一署名单位不作要求。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取得的非我校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只可提供一件。

四、聘期及目标任务

为推动“职称”与“岗位”的有机统一,职称评聘通过人员须办理相关手续,到申报职称岗位所在单位上岗。

(一)聘期

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职称晋升后,学校对所晋升职称实行聘期管理。

(二)聘期目标任务

职称评聘通过人员受聘于相应职称系列、类型、层次最低等级岗位,须按要求完成相应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强化职称评聘与聘期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持续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推动评价标准从数量导向向质量贡献转变,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和安排部署,推动聘期目标任务不低于职称晋升门槛条件改革,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2027年学校将修订职称评聘标准,研究制定职称评聘通过后的首聘期目标任务,2026年新晋升职称人员首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目标任务”将按照2027年新政策执行并签订岗位目标任务书。

五、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11月1日-8日,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人员,登录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rs.qust.edu.cn/)进行申报,提交前请认真查看自己的业绩是否详实、准确,提交即视同申报人员确定申报并作出诚信承诺。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申报。同时,申报人员需打印签署《申报承诺书》,上交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存档。

(二)材料、资格审核

11月9日-11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及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业绩是否达到门槛条件以及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等进行审核,同时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是否符合评聘有关政策进行指导,详细填写退回修改意见,便于申报人员进行修改完善。在审核阶段,申报人员可以对不符合要求的业绩进行修改完善。

(三)材料、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11月12日-11月18日,各单位将材料、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各单位要认真核查公示期间收到的举报和投诉意见,及时根据核查情况修改审核结果。

公示期结束后,科技处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在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并形成《专职科研系列职称评聘申报材料、资格审议报告》,于11月18日提交人事处。

(四)考核组考核

11月19日-11月22日,人事处组织考核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反馈各单位。

(五)学科评议组评议

11月30日-12月13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组织评议,并将评议、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将《专职科研系列职称评聘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专职科研系列(委托评审及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评聘评议(推荐)组评议(推荐)结果》《专职科研系列职称评聘学科评议组工作报告》《专职科研系列(委托评审及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评聘评议(推荐)组工作报告》报送人事处,并在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系统内填写评议(推荐)意见(评语及位次)。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学校聘委会依据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形成拟聘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八)材料归档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应留存至少10年。

六、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严禁向各级各系列组织机构打招呼、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以及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人须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学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参评资格的申报人,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三)申报人对涉密的信息和材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四)申报人经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具有师德失范行为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至少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违反上述纪律要求通过评聘的,撤销其已聘职称,并追回多得薪酬等。

(六)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受申报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接受申报人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组建的职称评议组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

(八)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要高度重视评聘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教职工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切实履职,稳步推进。

(九)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编制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监督。

(十)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工作人员及评议组成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评议,严禁在评议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

七、监督管理

(一)学校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工作的监督机制,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职称评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和结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原则上向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反映;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解答不了或涉及科技处(人文社科处)本身的问题,向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反映,涉及违纪的,向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凡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评聘结果作废。

(三)监督、举报方式

科技处

电话:88958605

人事处

电话:88959200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88959356

八、其他

1.本方案由科技处(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伟,59816;王灿才,58605。

2.本次暂停劳务派遣制人员参加学校职称评聘申报工作。

3.未尽事宜,按照学校2025-2028聘期职称评聘相关政策执行或由青岛科技大学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政策与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