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
点击: 2026-09-08

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根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推荐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工作

(一)申请单位需符合《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第六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省驻青机构的工程研究中心直接向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点领域,以及平台经济、低空经济等新兴业态的工程研究中心申报。

(三)按照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各推荐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省驻青机构限报2家,自主出具推荐函。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中必须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申报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照107表填写。评价数据表中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应与107表一致。

(五)意向申报的单位,请于911日(星期五)前联系科技处,并将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评价数据表、真实性承诺,纸质版一式1份,PDF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及推荐文件(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Word电子版)918日(星期五)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六)由于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事项较为敏感。《附表11》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将盖章扫描件单独发送电子版,无需附入申请报告中,但是报告中《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18.申报年度工程研究中心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数量指标正常填写。


二、运行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25年之前(含2025年)获批的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3),已被认定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不参与此次评价。

(二)有关要求

1.为提高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效率,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要求,综合考量2023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2025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结果及2023-2025年新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情况,请组织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下列分类准备提报评价材料:

1对于2023年运行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第一类,具体评价类别见附件3,仅需提供评价数据表及附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参与评价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参照107表填写)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真实性承诺。

22023-2025年新认定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第二类)在上述第1条第(1)款要求基础上,需要进一步提供近三年获得知识产权、获得奖项、制定标准,以及报告年度技术性收入及成果产业化形成的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3对于2023年运行评价结果为及格以及2025年省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被撤销降级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第三类),需要参照提纲(详见附件5编制运行评价材料,包括运行报告、评价数据表及附表、相关证明材料和真实性承诺等。

2.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单位需调整变更的,请准备相关变更申请材料。其中,企业名称、地址等变更的需提交企业变更登记证明。企业出现破产、被依法终止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动提出不参与评价的,应提供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的说明文件。

3.各单位负责对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将取消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资格,并核减其二级单位下一年度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申报的推荐名额。

4.各单位应于918日(星期五)前,将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具体材料请按照上述分类要求提报,含纸质版一式1份,PDF电子版,评价数据表另附Excel格式电子版)及申请评价文件(参与评价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Word电子版)集中报送科技处。


联系人:曹科伟 59816、王灿才 58605

邮箱:caokewei1985@163.com

202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