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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青岛市2026年度“科技副总” 报名工作的通知
点击: 2026-05-27

各相关单位:

现转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中共青岛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青岛市2026年度“科技副总” 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科人才字〔2026〕1号)要求,我市将遴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赴科技型企业兼职,由企业聘任为“科技副总”。现开展“科技副总”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职业道德,具有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意愿。

2.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并签订2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3.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入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急需紧缺人选,可适当放宽学位、职称等要求。

5.鼓励入选各类人才工程的科技人才积极申报。

二、有关要求

1.前期已面向全市企业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形成青岛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请各高校、科研院所结合岗位需求,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积极报名,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等审核把关,每个岗位限报一人。

2.请各高校、科研院所按要求填写《“科技副总”报名汇总表》(附件1),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需求真实有效,可公开发布,不存在敏感涉密信息,于2026年6月1日(星期一)前以学院(科研机构)为单位将报名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kjht@qust.edu.cn,逾期视为无。学校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上报。

3.科研人员可同步开展与意向企业双向对接、签订协议及合作事宜。下一步,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将组织达成“科技副总”聘任意向的企业,提交聘任协议、备案申请表等材料,完成“科技副总”备案工作。

附件:1.“科技副总”报名汇总表

2.青岛市“科技副总”岗位需求汇总表

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