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提名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和人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5年度省科技奖设置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奖励导向
2025年度省科技奖突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山东发展,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力度,鼓励企业创新、校企产学研合作,支持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或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以及在进口替代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标志性成果,聚焦国家战略人才梯队培育,支持优秀青年人才领衔的标志性成果。
三、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3)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
(4)2015年以来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国家奖第一完成人);
(5)2020年以来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或行业领域内进行提名,并充分了解提名项目(人选)的真实情况。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为主责专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院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2)国家奖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3.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一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的评审活动。专用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单位提名
1.我校需通过山东省教育厅进行项目提名。
2.我校经山东省教育厅进行单位提名,因限额提名,学校将组织遴选择优推荐,推荐前每个提名项目(人选)均须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请将相关信息填写《提名项目论证专家名单》(附件1)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3年1月1日前),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国内单位,知识产权归国内所有。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相关内容不得涉密。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2025年度省科技奖。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被再次提名2025年度省科技奖。正在提名202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不得申报省科技奖。
五、提名程序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并重点学习《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指南》)要求,掌握推荐要求和基本条件,组织被提名者合理选择奖种和等级。
(二)认真填写提名书。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被提名者应按照《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3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益佐证材料。
(三)提名阶段工作安排时间节点
1.申报摸底:3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申报信息(附件3);学院汇总申报信息报送至03272@qust.edu.cn。
2.提名书提交:3月13日前,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提名书纸质版(含附件),学院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把关提升,汇总后报送科技处。
3.学校推荐项目确定:3月14日前,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推荐项目(人选)。
4.专家提名项目确定:3月17日16:00前,由申报项目(人选)自行联系确定提名专家,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电子邮件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4),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证明,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的,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的,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申报项目到科技处备案,按要求同步参加项目公示、形审等后续工作。
5.推荐项目公示:3月17日前,提名项目(人选)撰写公示材料(附件5)发送至邮箱03272@qust.edu.cn;科技处审查公示材料并组织校内公示;提名项目协调校外所有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5.形式审查:3月31日前,提名项目将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03272@qust.edu.cn以及一份纸质版保送到科技处,科技处进行提名项目形式审查。
6.提名材料线上填报:4月4日前(系统4月6日12点关闭)(预留省教育厅提名时间),项目完成人在线填写和提交提名材料(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网址http://60.208.139.58:8000/)。
7.纸质材料报送:4月5日前,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提名书纸质版原件1份(书脊须标明提名号、评审组、项目名称);学院汇总提名书纸质版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六、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省科技奖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无科研失信行为。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推荐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指南》要求,认真遴选、严格把关、宁缺毋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保证质量和水平。学校作为提名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凡达不到提名条件的不予提名;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减少所在单位指标乃至取消下一年度省科技奖的推荐资格。
六、其他
(一)联系方式
拟申报老师务必加企业微信群,后期通知将在工作群内发送,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李东阳,电话:88959816

科技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