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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点击: 2024-12-24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服务我校科技成果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同时持续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建议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就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重点登记拟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和未进行成果登记的2024年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4.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3.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并填写《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附件1)。各学院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附件1)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

4.各项目系统填报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请各学院于2025年1月2日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附件1、附件2、附件3,发送到邮箱03272@qust.edu.com,邮件命名规则“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文件-学院名称”。邮件中还应包括项目清单、联系人及电话。

四、其他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各学院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打好基础。

2.高度关注重大成果、可转化成果登记。各学院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东阳

联系电话:88959816

附件:

1.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

2.科技成果信息表

3.重大科技                                                                                                                                                          科技处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