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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预备通知
点击: 2024-05-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提名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和人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备通知如下:

一、提名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强化对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的支持。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

(三)提名者应当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的责任。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二、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具有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3)2014年以来我省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国家奖第一完成人);

(4)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

(5)2019年以来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以下简称省奖第一完成人)。

2.提名条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或行业领域内进行提名,并充分了解提名项目(人选)的真实情况。每人可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为主责专家。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院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每人可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2)国家奖第一完成人、省奖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3.回避要求。提名专家不得作为同一年度被提名项目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专用项目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单位提名

1.我校需通过山东省教育厅进行项目提名。

2.我校经山东省教育厅进行单位提名,因限额提名,学校将组织遴选择优推荐。

三、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一)科学技术青年奖人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是山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公开发表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2年(2022年1月1日前),并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三)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应完成整体验收。

(四)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技术内容不得涉密,且无知识产权争议。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五)同一候选人或同一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四、提名程序

(一)提名奖种和等级

提名者应当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充分了解提名人选或项目的真实情况,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提名者应按照《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三)提名阶段工作安排时间节点(暂定)

1.申报摸底:5月16日前(逾期不予受理),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申报信息(附件3);学院汇总申报信息报送至03272@qust.edu.cn。

2.提名书提交:5月21日前,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提名书纸质版(含附件),学院开展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把关提升,汇总后报送科技处。

3.学校推荐项目确定:5月23日前,科技处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推荐项目(人选)。

4.专家提名项目确定:5月23日前申报项目(人选)自行联系确定提名专家,由主责专家(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件向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提出申请(附件4),并提供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等证明,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提名资格的,发送提名账号和密码,申报项目到科技处备案,按要求同步参加项目公示、形审等后续工作

5.推荐项目公示:5月24日前,提名项目(人选)撰写公示材料(附件5)发送至邮箱03272@qust.edu.cn;科技处审查公示材料并组织校内公示;提名项目协调校外所有完成单位进行公示。

5.形式审查:5月31日前,提名项目将提名书电子版发送至03272@qust.edu.cn;科技处进行提名项目形式审查。

6.提名材料线上填报:6月9日前(系统6月11日16点关闭)(预留省教育厅提名时间),项目完成人在线填写和提交提名材料(省科学技术奖励系统网址http://60.208.139.58:8000/)。

7.纸质材料报送:6月11日前,申报项目(人选)向学院报送提名书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书脊须标明提名号、评审组、项目名称);学院汇总提名书纸质版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

五、科研诚信和提名责任要求

(一)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

省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被提名项目、人选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

六、其他

(一)成果登记

凡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奖(人物奖除外)的成果必须进行成果登记。请未进行成果登记的老师5月16日前提交成果登记材料,详情请联系科技处。

(二)联系方式

拟申报老师请加企业微信群,后期通知将在工作群内发送,不明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李东阳,电话:88959816


附1-5

1.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

2.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指南(内有提名书模板)

3.(XX学院)2024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情况(汇总表)

4.专家提名申请表

5.省奖公示内容模版




科技处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