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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 2021-11-19

各学院:

请查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1/11/19/art_91082_10332106.html。有意向的学院按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牵头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请有意申报的学院按要求编制填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并对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

(二)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申请报告一式一份,学院推荐意见、技术带头人情况简介(纸质版)、申请报告(电子版)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13210830059

科技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