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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1年度省级大数据“三优两重” 项目的通知
点击: 2021-10-2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大数据战略,落实《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号)、《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鲁政字〔2021〕128号)等文件要求,培育我省大数据产业发展及应用创新典型,促进示范交流,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优秀大数据产品、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和重点大数据企业、重点大数据资源(以下简称“三优两重”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面向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政府治理、社会民生等领域的大数据产品、解决方案、应用案例、企业及数据资源开展征集工作。其中,大数据产品和解决方案应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大数据应用案例应建设在山东省内并投入使用,具备可复制、可推广性;大数据企业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大数据资源应更新及时、具备一定规模,可共享、开放、流通或有条件利用。

二、申报主体

“三优两重”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包括各类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其中:

1.大数据产品由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2.大数据解决方案由相应知识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

3.大数据应用案例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或由用户单位(建设单位、投资单位)与承建单位联合申报;

4.大数据企业由从事数据生产、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流通、服务等相关业务的单位作为主体申报;

5.大数据资源由产权所有者作为主体申报,或经所有者同意后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申报单位应按照下述要求提交相应申报表、证明资料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见附件1):

1.优秀大数据产品类申报材料包括产品信息表(见附件2)和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手册、用户使用报告、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第三方测试报告复印件等,已通过“双数评估”的大数据产品应提供评估证书复印件;

2.优秀大数据解决方案类申报材料包括解决方案信息表(见附件3)和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用户案例等;

3.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类申报材料包括应用案例信息表(见附件4)及相关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方案、应用报告、用户证明复印件等;

4.重点大数据企业类申报材料包括企业信息表(见附件5)和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介、资质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等,已通过“双数评估”的大数据企业应提供评估证书复印件;

5.重点大数据资源类申报材料包括数据资源信息表(见附件6)及相关证明资料,其中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源生产系统介绍、数据采集存储环境介绍、数据体量证明材料等。

(二)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内容应齐全完整、描述翔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并在规定处加盖单位公章,缺少承诺书、证明资料等关键材料或者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视为不合格申报材料;

2.同一单位申报多个“三优两重”项目,应分别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信息应为可公开内容,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申报的情况,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取消“三优两重”入围资格。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申报人员请提交相关材料至崂山校区科技处4006办公室,电子版企业微信反馈至我处。

(二)材料复审。申报工作完成后,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验证。

(三)公布结果。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开展实地审查,于12月底前确定并公布“三优两重”项目名单,后续将开展供需对接、案例推广等活动。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申报数量不限。

(二)“三优两重”项目征集结果将用于编制我省大数据产业白皮书及产业图谱,并将从优秀大数据应用案例中遴选出20项以上食品行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进行推广,请各市工信局组织辖区内单位(含当地省属企业)积极申报。

(三)鼓励有条件的市开展本级“三优两重”项目征集评选活动,并制定相应支持政策。

联系人及电话:王曼  88959322、18853288899

附件:1.承诺书

2.大数据产品申报表

3.大数据解决方案申报表

4.大数据应用案例申报表

5.大数据企业申报表

6.大数据资源申报表

7.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