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术会议管理的通知
点击: 王灿才 2021-10-07

各学院、相关单位:

   召开学术会议是获悉前沿科技成果、拓宽科研思路、提升学术水平、加强学术交流的有效方式。学校鼓励各学院和平台举办高质量的学术会议,活跃学校学术氛围。各单位在组织学术会议时,应严格按照《青岛科技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青岛科技大学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费发放管理办法》做好会议的各项工作。按照学校管理办法,有几点需要重申:

1.关于学术会议的审批:无住宿费开支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有住宿费开支的,参会人员(不含会务工作人员,下同)50人(含)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50人-100人(含)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100人以上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需要到科技处审核备案的会议,请在会议召开前到科技处4009室(王灿才老师)办理。会议后不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2.专家讲课费的支付,按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鲁财行〔2019〕37号)文件执行: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评审费发放严格控制在标准内执行,不得超标准发放。按文件要求,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须向科研经费主管部门(科技处,4009室)备案。

3.会议的组织单位要精心筹备,切实提高会议质量。会议主办单位负责人要对会议报告人学术水平、整体素养负责,提醒报告人不得散播不当言论。会议的组织单位会前要在校内广泛宣传,组织相关的师生参加会议,提高会议成效。

科技处

202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