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 ,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详见附件。请有关院级单位和科研人员认真按照附件中的通知与文件要求,明确本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的具体的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宣贯和执行工作。请各院级单位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向科技处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的本单位当年度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情况报告。
科技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