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青岛市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21年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主要围绕青岛市“十四五”时期拟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现代海洋、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应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申请单位拟申报的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应运行三年以上。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工程研究中心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五)拟认定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六)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七)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运行情况分表、真实性承诺、拟申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汇总表)以“****+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命名于2021年5月14日前发送至lm@qust.edu.cn,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纸质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13210830059
科技处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