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相关规定,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依托单位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基金委。
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提醒各项目组(见附件)重视国家自然基金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工作,抓紧在财务系统中核实项目剩余资金并在保证合规有序的情况下继续报销。至2020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学校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回收并上缴该部分资金。
联系人:王曼 于本亮
联系电话:88959322
科技处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