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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名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点击: 于本亮 2020-05-22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见附件)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2019]3号)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提名程序及时间安排

1.5月27日前,请各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kjc@qust.edu.cn。

2.6月8日前,按照《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3)第87页要求整理电子版公示材料(word版),发送至邮箱kjc@qust.edu.cn

3.6月1日起,凭学校发放的提名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jybkjgl.moe.edu.cn/kjp,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按要求在线填写。提名书以第三人称表述。请根据《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要求认真据实填写,并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对照检查。注意:填写“提名意见”一栏时要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写明推荐理由和建议等级。

4. 6月28日前,完成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报送最终纸质版提名书材料至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4009。报送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1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注意: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提名书和纸质版提名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手册的填写说明要求。纸质提名书材料无需进行添加封皮、彩色打印等处理。

 

联系人:于本亮  刘尧

 联系方式:88958793 88959322

 

科技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