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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点击: 于本亮 2020-03-17

各有关单位:

日前,省教育厅科技处下发了《关于对高校在研科研项目进行督查的通知》(见附件)。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学校以第一承担单位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重点是应于 2020 年底前结题验收的项目和往年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结题验收时间在2020年之后的不在本次督查范围内。截至目前已经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在本次督查范围内。

二、有关要求

1.在本次督查范围内,能在任务书要求结题验收时间内完成任务要求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的项目,不需要填报任何内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填报《山东省高校在研科研项目统计表》(见附件)并报送所在学院。各学院在3月19日上午9:00前只需将统计表的电子版统一发送到191080960@qq.com,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2.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各学院应对项目负责人填报的《山东省高校在研科研项目统计表》内容进行核对,并在统计表中的拟采取的措施处填写学院层面的具体举措。

3.因故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需要按照项目对应的管理办法办理延期申请或终止申请,由项目立项部门审批,延期时间一般为延期半年或一年。根据工作实际,在本次疫情结束前暂不办理延期或终止申请。

4.请各学院协同学校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项目任务,确保项目按期结题验收,对不能按期结题验收的项目反映的困难,制定和采取有效帮扶举措;对无正当理由拖延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将视情形采取通报、限制申报资格等措施。

 

联系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8958793 13646486290

 

 

科技处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