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青岛科技大学科研机构2019年度工作总结的通知
点击: 2020-03-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科研机构(自然科学)管理办法》青科大字〔2017〕171号的要求,依托学校建设的国家、省(部)、市(厅)、校级各科研机构按照上年度的运行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格式内容详见附件。同一实验室所属多个平台,按照最高级别的运行情况填写,并在所属其他平台项中填写所属的各平台名称,不需重复填写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指标,请各相关单位于2020年3月25日17:00前将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发至邮箱wangman@q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