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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和进展报告的通知
点击: 科技处 2020-01-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部署,现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报告和进展报告的提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结题报告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学校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学校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请以学院为单位于2020220日前将本人签字,财务处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二份),报送科技处。

7为方便项目负责人审核结题报告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决算表》,经与财务处沟通,定于202016-7日,在崂山和四方校区财务处为项目集中统一办理决算审核签字,请项目负责人自己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决算表》到财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须财务处在《签字及意见审核表》中的“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处签字盖章。(因《签字及意见审核表》中的“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没有版本号,请负责人提前打印签字盖章,并注意页面是否有“NSFC-REPORT-2019水印”)

8、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二、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并于2020年1月11日前在系统中提交。

 

联系人:于本亮 刘尧

联系电话:88958793 88959322

 

 

科技处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