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拟征集遴选部分技术成果作为“大奖”的培育支持对象,现对相关技术成果进行征集,请有关单位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或受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重大的横向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项目经费一般应超过100万元。
2.已获省部级或与之相当的重要科技奖励,又有重要技术创新突破或有希望冲击国家奖的技术成果。
3.尚未获得项目资助,或尚未获得重要科研奖励,但具有原创性、前瞻性、颠覆性,或有望取得重大创新的技术成果。
请申报人填写《重要科技成果简介》(见附件)并将电子版于9月23日上午10点前发送到191080960@qq.com。
科技处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