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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点击: 2011-03-07

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1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本年度科研计划实行限额申报。科技类资助项目12项、自筹项目3项,人文社科类资助项目3项、自筹项目2项。

(三)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普通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提出的项目申请。

(二)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请查阅科技处下载专区。

(三)自筹经费项目应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此项工作可在校内初评后进行。

(五)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相关表格见附件。

(二)学校科技处根据申报限额及要求,组织校内初评。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汇总、报送,申报书封面加盖学院公章。申报时间为3月14日,过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四方校区1号楼323室。

申报工作中如有具体问题请与我处联系。联系人:周林(84022625)

科技处

20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