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15年高校科技计划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已经下达.立项情况见附件。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立项项目须签订《合同书》,项目组需按照项目管理规定,确保项目按期按质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从今年开始,《合同书》将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11.86.62.60)网上填写、网上审核、在线打印。
二、时间安排
6
月20日
前,项目负责人完成网上填写、上传;
6
月30日
前,学校科技处完成网上审查、上传;
7
月10日
前,教育厅科研处完成网上审核;
7
月15日
前,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版《合同书》,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科研处。
三、有关要求
1.今年对《合同书》进行了修订,分为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两类,详见附件。
2.《合同书》中,经费预算表按批准的资助额度或自筹经费额度填写,其它各项内容(研究目标、内容、技术经济指标、成果形式和水平等)必须依据报送的《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如实填写,不得随意变更。
3.纸质版《合同书》一式三份于
7月
16日
前报送至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211室。资助经费项目《合同书》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校与教育厅科研处签订;自筹经费项目《合同书》委托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报教育厅科研处备案一份。
4.需要注意的是,本项目资助的论文成果在发表时需标注项目资助编号,否则不能作为结题支撑材料。
5.根据省教育厅科研处要求,人文社科项目不签订任务书,有需要立项文件复印件的可在
6月
20日
后到科技处索取。
联 系 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4022625
科技处
2015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