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拖延或中止的项目以及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将停拨其下年度经费,视情况予以撤销课题,收回原拨的部分或全部经费。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并提出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时间(限一年以内),于每年12月底前发送省科学基金委指定网站。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第一、第二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对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未取得研究结果或不按时报送结题材料又不在规定期限提出延期报告的项目负责人,自应结题年起2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省基金申请延期及中止撤项的项目请于2015年11月18日16:00前将相关纸质申请表材料报送至四方校区一号行政楼211,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省基金结题报告的网上提交最终截止日期已过,凡应在2015年结题但未在系统中上传结题报告或者上传的结题报告在系统中未被学校与省基金委审核通过的,本次均应提交申请材料。优秀中青年科学家科研奖励基金未按期结题的,本次也应提交申请材料。目前结题报告的状态是学提托单位审核通过但是省基金委未审核的,暂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的前四位)需要调换的,本次也应上交相关申请表格。上交的申请材料表格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联 系 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4022625
科技处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