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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论证程序
点击: 2025-11-28

自然科学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论证程序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学校重点科研项目的立项与管理,提升项目申报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保障项目资源得到高效配置,推动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等核心工作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学校牵头拟申报的各类国家级重点及以上的科研项目未通过论证的科研项目,学校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项目论证需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重点,确保项目目标与学校核心发展方向一致。

2.科学性原则:论证过程需以严谨的数据分析、充分的调研论证为依据,运用科学的方法与工具,客观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与潜在价值,避免主观臆断。

3.公正性原则:论证专家组成员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与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公正地开展论证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确保论证结果公平、客观。

4.效益性原则:在论证中需综合考量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学术效益,确保项目在资源投入合理的前提下,能够实现预期目标,为学校发展带来显著贡献。

5.可行性原则:从项目实施的技术条件、人才队伍、资金保障、时间规划、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在现有资源与条件下能够顺利推进并达成预期成果。


二、论证组织与职责

(一)学校层面

1.项目论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担任组长校内全国知名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重点项目论证工作,审定论证工作方案与细则,审批论证结果,解决论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项目论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科技处(或根据项目类型确定牵头部门),负责论证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实施,包括制定论证计划、收集项目材料、组建论证专家组、安排论证会议、整理论证意见、跟踪论证结果落实等。

(二)学院及项目申报单位层面

1.负责组织本单位重点项目的前期培育与筛选,指导项目申报人撰写项目申报书及论证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

2.对本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与论证,形成单位内部论证意见,并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推荐至学校论证管理办公室。

3.配合学校开展项目论证工作,根据论证专家组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解答论证过程中的疑问。

(三)论证专家组层面

1.论证专家组由学校从校内外遴选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需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良好的学术声誉,人数一般不少于 5 人(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 50%,重大项目可适当增加专家人数)。

2.专家组需按照论证要求,对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创新点、预期成果、实施方案、人员配置、资金预算、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与评估。

3.专家组需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包括项目的可行性评价、优势与不足、改进建议以及是否同意立项的结论,并由专家签字确认。

三、论证流程

(一)项目申报与材料提交

1.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与上级部门要求,发布重点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2.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团队填写项目申报书,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如前期研究成果、合作协议、资金证明、技术方案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报送至学校论证管理办公室。

3.学校论证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需退回申报单位补充完善。

(二)论证准备

1.学校论证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类型与学科领域,从专家库中遴选合适的专家组成论证专家组,并将专家名单报项目论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时,按照规定执行专家回避制度,如专家与项目申报人存在亲属关系、师生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论证的情形,需主动申请回避。

2.论证管理办公室在论证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项目申报材料、论证要求、论证议程等相关资料送达论证专家,确保专家有充足时间进行提前审阅。

(三)论证实施

1.会议论证:论证会议由论证管理办公室主持,会议流程包括:介绍论证专家组组成及论证规则、项目申报人汇报项目情况(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 15 分钟)、专家组提问与项目团队答辩(时间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专家组内部讨论、形成论证意见。

2.通讯论证:对于因特殊情况(如项目紧急、专家地域分散等)无法召开会议论证的项目,可采用通讯论证方式。论证管理办公室将项目材料发送至专家,专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审阅材料,填写论证意见表并反馈至办公室,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后形成综合论证结果。

3.论证过程中,论证管理办公室需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完整记录专家提问、答辩内容及讨论意见,确保论证过程可追溯。

(四)论证结果审定与反馈

1.学校论证管理办公室对论证专家组的论证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形成项目论证报告,报项目论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领导小组根据论证报告及学校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最终审定,确定同意推荐、修改完善后重新论证或不予推荐的结果。

3.论证管理办公室在审定结果出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及论证意见反馈至项目申报单位,对于需要修改完善的项目,明确修改要求与重新论证的时间节点。

(五)项目立项与跟踪

1.经审定同意推荐申报的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纳入学校重点项目培育库,择机向上级部门推荐立项。

2.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团队需按照论证意见与立项要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需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与监督,定期开展中期检查,确保项目按预期目标推进。

四、论证内容

(一)立项依据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学校整体发展战略与学科建设方向,是否针对当前学科领域、行业发展或社会需求中的关键问题。

2.项目前期研究基础是否扎实,是否有相关的研究成果、数据支撑或实践经验,国内外同类研究或项目的进展情况是否掌握全面,项目的创新性与先进性是否得到体现。

(二)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1.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各研究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清晰,是否能够支撑研究目标的实现。

2.技术路线或实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备可行性,所采用的方法、技术手段是否先进、适用,是否考虑了可能出现的技术难题及解决措施。

(三)预期成果与效益

1.项目的预期成果(如学术论文、专著、专利、技术标准、产品、服务、政策建议等)是否明确、具体,成果的数量与质量指标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价值。

2.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如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推动行业发展、改善民生、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等)、学术效益(如提升学科影响力、培养学术人才、促进学术交流等)是否明确,是否进行了合理的预估。

(四)人员配置与保障

1.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学术背景、研究能力、项目管理经验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实施需求,人员分工是否合理,团队结构是否完善(如是否涵盖相关学科领域、技术领域的专业人才)。

2.项目实施所需的硬件设施(如实验室、设备、场地等)、软件资源(如数据库、文献资料等)是否具备,是否有明确的保障措施,如资源不足,是否有可行的解决办法。

(五)资金预算与管理

1.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预算科目是否齐全,预算金额是否与项目研究内容、实施进度相匹配,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关于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2.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是否明确,资金管理与监督措施是否完善,是否能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使用,是否考虑了资金风险(如资金短缺、资金使用违规等)及应对措施。

(六)风险防控与应对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人员风险等)是否进行了全面识别,风险分析是否客观、深入。

2.针对识别出的风险,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防控措施与应对预案,预案的可操作性与有效性如何,是否能够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对项目实施的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

学校根据本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论证相关的配套制度,如专家遴选与管理办法、项目材料审查细则、论证结果异议处理办法等,确保论证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资源保障

1.学校为论证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专家咨询费、会议组织费、材料印制费等,保障论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校内专家库,广泛吸纳校内外高水平专家,定期更新专家信息,为论证工作提供充足的专家资源。同时,加强对专家的培训与管理,提升专家论证水平。

(三)技术保障

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高校重点项目论证管理平台,实现项目申报、材料提交、专家遴选、论证意见提交、结果公示等流程的线上化管理,提高论证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机制

1.对具有竞争性的项目论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监督内容包括论证程序的规范性、专家遴选的公正性、论证结果的合理性等,确保论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建立论证结果公示制度,对审定同意立项的项目,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与异议反馈,对异议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二)责任追究

1.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团队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已立项的撤销项目立项,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论证专家在论证过程中存在违反回避制度、收受好处、弄虚作假、不客观公正履行论证职责等行为的,取消其专家资格,不再纳入学校专家库;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论证组织与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机制由学校项目论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学校有关重点项目论证的规定与本机制不一致的,以本机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