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教科产融合学院
(淄博教科产融合基地)
科研团队建设专项支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校地合作,推动青岛科技大学教科产融合学院(淄博教科产融合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高质量发展,吸引校内外优秀科研团队(以下简称“团队”)入驻,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人才培养能力,赋能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基地的各类科研团队(包括校本部科研团队、校企联合团队、企业研发团队等)。
第二章 扶持内容
第三条 科研空间与设施支持
为入驻团队提供优质的科研实验室与办公场地,配备必要的实验设备设施。根据团队科研成果转化情况,给予相应的场地、物业及水电费减免。
第四条 科研平台与技术服务支持
入驻团队可享有公共仪器平台的优先预约权。同时,实施“创新贡献激励计划”,根据团队取得的重大科研进展、技术转化成果或项目经费到款等指标,授予“创新积分”。该积分可直接抵扣后续的部分检测费用。
第五条 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激励
积极推动并协助入驻团队与淄博市精细化工、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领域的骨干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各团队与淄博企业合作完成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后,可根据贡献度获得相应的收益分成。对在基地内产生的重要科技成果,将协助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奖励,并予以宣传推广。
第六条 综合服务与氛围营造
积极搭建校企校地常态化交流平台,牵头组织高水平学术讲座、跨学科学术沙龙、技术对接会及产业论坛等活动,推动形成浓厚的协同创新氛围。同时,主动对接地方龙头企业与行业协会,定期开展技术需求发布与产学研合作洽谈,着力构建活跃、开放、融合的学术与产业创新社区。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处与淄博教科产融合基地另行协商确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