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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6年青岛科技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揭榜挂帅”的通知
点击: 科技处 2026-07-18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推动学校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助力一流学科建设,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现组织2026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揭榜挂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三)中国专利奖金奖

(四)山东省科学技术特等奖

(五)山东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六)国家级创新团队

(七)CNS研究型论文

(八)国家级重大项目(自然科学)

(九)国家级重点项目(自然科学)


二、“揭榜挂帅”实施

第一步:发布榜单。学校经过研究后向全校发布榜单,明确揭榜条件、完成目标任务和资助方式。

第二步:组织申揭榜。学院组织科研团队根据揭榜条件提交“揭榜挂帅”项目申请。

第三步:论证立项。学校收到“揭榜挂帅”项目申请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最终“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第四步:签订任务。学校与“揭榜挂帅”项目团队签订揭榜任务书。

第五步:组织实施。学院组织“揭榜挂帅”项目科研团队,细化完成路线,科学设置时间节点,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六步:结题验收。学校年底组织对“揭榜挂帅”项目进行验收。


三、“揭榜实施”细则
(一)国家科技奖

1.揭榜条件

已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包含青岛市科技奖励)一等奖或具备推荐国家科技奖的一级行业协会一等奖。

2.验收标准

获批2027年国家科技奖励。

3.资助标准

揭榜一等奖资助1000万元经费,揭榜二等奖资助500万元经费。

(二)中国专利奖金奖

1.揭榜条件

具备申报中国专利奖的资格条件。

2.验收标准

获批20262027年中国专利奖金奖。

3.资助标准

资助200万元科研经费。

(三)山东省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

1.揭榜条件

具备申报山东省科技奖的资格条件。

2.验收标准

获批2026山东省科技奖一等奖或特等奖。

3.资助标准

揭榜特等奖资助50万元经费,揭榜一等奖资助30万元经费。

(四)国家级创新团队

1.揭榜条件

具备申报国家级创新团队的资格条件。

2.验收标准

2027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卓越研究群体项目。

3.资助标准

揭榜后最高资助500万元经费。

(五)CNS研究型论文

1.揭榜条件

申报人具备良好的基础研究基础,且在CNS或行业顶刊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

2.验收标准

2026年或2027年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在《Cell》《Nature》《Science》正刊上正式发表研究型论文,且第一作者须为青岛科技大学教师或研究生。

3.资助标准

揭榜后最高资助100万元经费。

(六)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

1.揭榜条件

具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资格。

2.验收标准

牵头获批2026国家重大、重点类科研项目(学校为第一单位)。

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 类)、国防类重大项目等。

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 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防类重点项目。

3.资助标准

揭榜重大类项目最高资助50万元,揭榜重点类项目最高资助25万元。

四、时间安排
    
7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揭榜挂帅项目申请书,期间同步准备答辩材料。学校在81前完成论证,815日前完成“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的签订。

五、惩戒与处罚机制
    所有资助科研经费单独建卡管理,实行“包干制”,由揭榜的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统筹使用。

对已获得部分经费资助,但最终未完成“揭榜挂帅”项目任务的负责人和团队,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并追回不高于70%到位建设经费。

请各学院7月22日17:00之前将申报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科技处(综合服务楼4009),相关揭榜团队同步准备好答辩汇报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8月1日前)。

联系人:曹科伟、王灿才


附件:2026年度青岛科技大学标志性科研成果“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

202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