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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民口横向科研项目合作单位资质审查的通知
点击: 2026-01-19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切实防范合作履约风险,保障科研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横向项目合作单位审查把关及合同签订相关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合作单位审查责任

项目负责人是合作单位资质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洽谈及合同签订前,须对合作单位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履约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全面核查。科技处将对合作单位资质进行复核把关,对不符合合作要求的单位,暂缓合同审批,确保合作单位具备与项目相匹配的承接能力。

二、规范企业情况介绍材料报送要求

签订横向科研项目正式合同之时,须同步提交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的《企业情况介绍》材料,材料需全面、真实、准确涵盖以下核心内容:

1.企业基本规模:明确企业注册资本、注册类型、员工总数及核心研发团队规模,清晰体现企业的经营体量与组织架构。

2.经营产值情况:企业的盈利能力、资金实力及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3.核心竞争优势:阐述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市场渠道、品牌影响力、资质认证(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重点说明与合作项目相关的技术储备、专利成果、实验平台、产业化条件等配套支撑能力。

4.主营业务范围:列明企业营业执照核定的核心营业领域、主要产品或服务类型,以及业务辐射区域与市场覆盖情况,确保合作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契合,杜绝超范围经营合作风险。

三、材料审核及合同备案流程

1.项目负责人需对提交的《企业情况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严格核验,确保无虚假信息、无遗漏内容。

2.合同用章时,请在oa流程中一并上传《企业情况介绍》盖章版扫描件,并随合同原件一份送至科技处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处

2026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