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请查收《关于集中申报2025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5/4/3/art_13360_10318807.html 。
学校工作安排:
一、 本次集中申报的省基金项目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B类、C类)、面上项目。项目执行期3年。申报要求详见山东省科技厅通知要求。
二、 同一科研人员同一申报年度牵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暂未启动申报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超过1项。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参与人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每名科研人员用于在研和在申报省级项目的年度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在省科技厅其他限项范围内的不得申报。以上限项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自动识别限制。
三、 与人工智能、“元宇宙+”、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技能作业机器人、深海深地深空、低空经济等未来产业,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工业母机、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现代海洋、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盐碱地综合利用等10个产业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中基础研究重点支持方向联系紧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不属于以上领域的项目,也可申报。
四、 申报人要求
1.不受理博士后、在读全日制研究生身份的申报人申报省基金项目。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可依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2.有省基金项目执行期满应验收但未进入验收程序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基金项目申报。
3.申报人应科学填写项目内容,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时填写的相关内容将转为项目合同书对应内容。
4.参与人员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依托单位须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盖章)并作为申报材料上传,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联合申报协议应覆盖全部项目周期。
5.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如发现多头或重复申报等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6.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7.如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等相关问题,申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以附件上传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8.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及需脱密后提交。
五、面上项目实行依托单位限额申报
学校工作安排及要求:(1)各二级单位面上项目限项额度单独发送至各二级单位;(2)面上项目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1日12:00前将学院拟推荐面上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科技处4009,附件3学院盖章版pdf及excel电子版发送至03003@q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直接给予”政策
1.申请“直接给予”政策条件
符合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报条件;博士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或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院所(按最新版本,名单见附件4),自2023年1月1日起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
2.按照申报系统提示上传的证明材料
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不低于3年的劳动合同。博士毕业12个月以上签订工作合同的还需提供空档期非在鲁工作(学习)证明。
学校工作安排及要求:请符合直接给予条件的项目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1日12:00前将系统上传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科技处4009,附件5学院盖章版pdf及excel版发送至03003@q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3.支持方式
(1)对入职部属高校和科研机构,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基础研究特区,省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建设学科的,依托单位需对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提供入职所属情况证明材料,与项目汇总表等一并报送。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给予资助。
(2)其他项目,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给予省财政资助。达到会议评审条件,给予立项并资助。待资助结果公布后,对未达到会议评审条件的,根据依托单位出资意愿,可由依托单位实施自筹经费项目,纳入省基金自筹经费项目立项清单。
七、申报其他要求
1.学校实行院、校两级形式审查,学院需对学院提交的项目进行院级形式审查。目前,学院管理员账号已为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开通,如有更改或老师二级单位变更,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2.系统填报从2025年4月10日(周四)10:00开始,学校面上项目、直接给予项目需要公示,请各位老师按照通知按时提交,其他项目最终提报时间为5月6日上午12:00。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人、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学校建议:尽早提报,留出行审修改时间。
3.各二级学院于5月8日将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03003@qust.edu.cn,纸质盖章版材料提交至科技处4009。
4.相关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业务咨询:刘敏 于薛刚
咨询电话:58793 59322
科技云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51751080
科技处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