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学校提名工作,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市科学技术奖分为6个奖种,分别为: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科学技术最高奖、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每年授奖人数限2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每年授奖数量限5个(团队),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授奖数量限10个(人或者组织)。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为青岛市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特等奖从通过初评一等奖项目中产生,不直接提名。一、二等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限100项,特等奖每年授奖数量限3项。
二、奖励导向
各单位要坚持“四个面向”,向学校推荐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候选人应当是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各单位应当以学术专业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对候选人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严格履行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的责任。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
三、提名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学校作为提名单位,负责对各单位完成的奖项进行审核提名,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遴选机制,推荐前每个项目以适当方式征求不少于5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并填写《提名项目论证专家名单》(附件2)。
四、被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除必须符合《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提名工作指南》,见附件3)及有关规定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市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在2023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提名市技术发明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于2023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提名市科技成果转化贡献奖团队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展开合作。
(二)列入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或结题通过后方可提名。
(三)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通过形式审查进入评审程序但未获奖的项目,2024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提名。
(四)被提名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限被提名1项。2022、2023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五)已经获得国家、省或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同一项目或者主要技术相同的,不得提名参评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提名项目不涉及国防、科技伦理、国家安全且不存在因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情况,涉密项目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
(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或者联合惩戒名单。
(八)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
(九)代表性论文(专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代表性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位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十)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按照《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22〕29号)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企业的,牵头企业在申报时须对照“绿色门槛”制度进行自查,并就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填写《“绿色门槛”制度落实企业自查表》。
(十一)鼓励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和女性科技人才牵头申报项目。
五、其他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并重点学习《提名工作指南》,掌握推荐要求和基本条件,合理选择奖种和等级。
(二)认真组织申报材料。提名书是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提名工作指南》要求,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填报涉密内容。“学科分类名称”作为评审分组和专家选取的重要参考,应根据提名项目(人选)的主要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创新情况在提名系统中选择相应学科,最多可选择三个,按重要程度依次填写。
(三)按照要求准备好公示材料。学校作为提名单位将按要求通过网络进行提名公示,接受监督。
(四)全面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市科技奖励实行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被提名人选以及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完成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对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根据《通知》要求,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按照要求上报《(xxx)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附件4)。各单位要严格对照《提名工作指南》要求,认真遴选、做好形审,按照要求上报《(xxx)学院形式审查汇总》(附件5)。学校作为提名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达不到提名条件的不予提名,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减少所在单位推荐指标,乃至取消下一年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资格。
(六)各项工作时间节点
| 序号 |
时间 |
需要报送材料 |
| 1 |
8月1日 |
各单位上报附件1-《(xxx)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情况汇总表》,学校将根据总体报名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
| 2 |
8月8日 |
各单位上交推荐项目纸质版提名书(模板详见,附件3-《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并上交附件2-《提名项目论证专家名单》;附件4-《(xxx)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附件5-《(xxx)学院形式审查汇总》。 |
| 3 |
8月9日 |
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 |
| 4 |
8月14日 |
各拟推荐项目(包括专家提名项目)按照附件3-《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中的“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公示内容”提报公示材料以及附件6《提名函》,进行公示。 |
| 5 |
8月18日 |
完成公示,下发申报系统账号密码进行填报。 |
| 6 |
8月22日 |
完成系统填报。 |
上述材料中附件1、附件2以及“公示材料”只需要提交电子版,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发送到03272@qust.edu.cn。其他材料将纸质版按时报送到崂山校区行政楼4009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李东阳 ,电话:0532-88959816。
青岛科技大学科技处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