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高质量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行动方案》(国科火字〔2023〕70号)和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加强高水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3〕29号)等文件精神,努力建成专业化、有能力、有效率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打造我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级队伍新局面,推动科研成果形成新质生产力,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规定,定于2024年7月25日-2024年7月28日组织开展2024年初级+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青岛)
青岛科技大学
协办单位:青岛半岛传媒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半岛网络有限公司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8日,为期4天。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0日16:00。
培训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7号。
三、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学员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初级+中级”课程或者“中级”课程,单独选择“中级”课程的学员需要完成课表中所有标注“中级必修”的课程且需要在报名时提供《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初级)》。原则上参加过学校2023年第一期科技专员暨技术经纪人(初级)培训班但后续未取得中级证书的本校学员均应报名参加本次“中级”课程培训。
四、培训内容
培训学员具备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能力,掌握从事技术转移应知应会的相关概念、基础知识、政策法规,以及需求挖掘、技术评价、技术交易、技术合同管理等实务基础,具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技术转移服务的能力,了解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知识和发展趋势,具备提供中试熟化、技术集成、资本和基金运作等的知识结构和服务能力,熟悉创业孵化流程,熟练掌握专利申请流程、商务谈判技巧等专业技能。
五、考试及证书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和提交案例分析报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核时间2学时,于2024年7月28日举行。学员完成课程学时并笔试合格后,8月15日17:00前,结合学习内容自选题目撰写完成一份与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的案例分析报告(可自主选择专利分析、项目研判、商业报告、技术方案、科技服务等角度撰写,不少于3000字,报告坚决杜绝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告成绩),报告电子版以“姓名+单位”命名发至考试邮箱2136248808@qq.com。
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青岛)和青岛科技大学联合颁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中级)》。
六、持证学员收益
(一)获得中级证书后,学员可通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同步备案,并统一纳入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库(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http://www.sdjssc.com)。
(二)证书为本人从事技术转移从业能力水平的证明文件。学员可以凭中级证书,继续参加高级经理人培训学习。
(三)山东省人社厅、科技厅已将技术经纪专业增设入自然科学研究职称序列。培训证书可作为初、中、高级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定能力证明,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或任职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佐证材料;同时,证书也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和经费奖补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
七、培训费用
校内人员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八、其他事项
(一)每个理工类院级单位至少5名;每个人文社科类院级单位至少2名;各职能部门限报2名。
(二)报名学员请将报名回执表和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库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word文件格式)和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格式413×579像素)以及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初级)扫描件(单独报名中级班的学员需要提供),以“姓名+单位”的命名方式发送至学院处;学院收到后,于报名截止(7月20日16:00)前统一发至报名邮箱kjht@qust.edu.cn。
(三)学员报到时需提交1张2寸蓝底证件照(结业证书使用)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回执表,照片背后注明“姓名+电话”。单独报名中级培训的学员需再附加1张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结业证书(初级)复印件。
(四)严格培训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等,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九、咨询联系方式
曲晓宁:0532-84022918或企业微信
附件1:2024年初级+中级技术经纪人培训报名回执表
附件2: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库信息登记表
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青岛)
青岛科技大学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