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接青岛市科技局通知,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9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收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费用,望各位老师周知,具体的通知见网站http://www.qdst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