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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重大理工类横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 2025-11-28

青岛科技大学重大理工类横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重大理工类横向项目是学校“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区域发展、引领行业进步”的集中体现,是学校推进有组织科研和产学研深入融合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理工类横向项目的管理和执行,不断提升学校有组织科研的能力和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大理工类横向项目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委托我校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专利许可等理工类横向项目

第二条  重大横向理工类项目坚持有组织科研“全流程闭环管理”理念,实行全流程服务与管理,确保项目合规、合法、高效推进。

第二章    签署前评估机制

第三条  学校建立“部门协同、专家参与、分级审批”的项目签署评估体系,防范合作风险,保障项目质量。

第四条  项目申报与资质初审。项目负责人提交拟签订的项目材料,学院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重点核实项目负责人科研实力、合作方信用评价、项目科研伦理、项目签订要求等内容,杜绝“空壳项目”“虚假合作”。

第五条  技术与学术可行性评估。科技处成立评审组,根据项目所属领域,进行项技术创新性评估、可行性论证。

第六条  经费与财务合规性评估。财务处核实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承担方式,确保经费往来符合国家财税政策,避免学校承担额外税务风险。

第七条 法律与风险防控评估。法治办进行合同条款合法性审查,重点审核知识产权归属(明确职务发明与合作发明的划分)、保密义务(合作双方对技术数据、研究进展的保密期限及责任)、违约责任(如延期交付、赔偿标准)等核心条款,确保符合《民法典》《专利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可能出现的合作纠纷(如经费拖欠、技术路线变更),预设解决路径(如仲裁条款、第三方调解机制)。

第八条  综合评审与审批。科技处整合学院初审、评审组评估、财务审核、法务意见,形成汇报材料,报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   签署后跟踪服务机制

第九条  项目签署后,科技处通过“过程跟踪、动态管理、精准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现合作共赢。

第十条  项目立项与责任明确。项目签署后,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实现“一人一档、一项目一码”,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学院科研秘书作为联络人,协助跟进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项目进度跟踪。依据项目约定的关键节点,科技处定期了解项目进度,对滞后项目进行预警,督促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动态监管。财务处实时追踪经费支出,对无依据的支出进行预警,由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违规支出需退回并追究责任。

第四章  经费回款促进机制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合作方直接对接,掌握项目进展与合作方动态,及时反馈未到款原因;财务处提供实时到款数据,定期反馈科技处;科技处进行统筹管理,核对合同付款条款与到款进度,督促项目负责人跟进。

第十四条  科技处定期核对到款数据,对依合同约定逾期未到款项目,落实项目负责人原因,并形成未到款项目跟踪台账。

第十五条  学校成立重大横向项目促进小组,由科技处、法制办和财务处相关人员组成,对签约未到账的项目进行跟踪落实。

第十六条  根据未到款项目跟踪台账,落实项目负责人、科技处、促进小组三级跟进、沟通机制。对于未到款金额较大、逾期较长的项目,由重大横向项目促进小组进行沟通推进,必要时依合同约定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第五章  定期评估机制

第十七条  定期评估机制。科技处每年6月和12月对重大横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