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276号)文件规定和科技部有关要求,青岛市科技局现开展2025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依据
2025年度青岛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原创探索项目签订的项目任务书。
二、报送材料
各项目根据项目任务书中确定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自评,填写《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3)、《自评报告》(附件4)和《服务对象调查问卷》(附件5),1月5日上午11:00发送至03003@qust.edu.cn。
三、相关要求
1.本次自评数据统计至2025年12月31日。
2.数据要求真实、准确、完整。
3.《自评报告》的编写,请严格按照模板要求,逐项进行分析和自评。特别注意,如果项目资金没有全部支出、绩效目标没有完成或绩效目标超额完成30%以上的,应逐项在自评报告中详细写明具体原因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各项目提供至少1项主要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4.各项目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培养人才情况,以及资金投入证明、合同、协议、成果展示等(压缩包),并填写附件6。
业务咨询电话:88958793
科技处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