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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专职科研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点击: 2025-09-28

各学院、科研机构: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25年度职称评聘工作通知》,现启动2025年度专职科研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科技处组建专职科研系列评议组,负责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工作。评议组人员组成包括校领导、教学科研单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校外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报: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申报职称评聘,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相应职称申报门槛条件(含学校制定门槛条件和科研平台、机构制定的科研任选门槛条件),学校制定门槛条件详见附表1,科研平台、机构制定的科研任选门槛条件由科研平台、机构制定后补充。

2. 申报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职称评聘:

1)有师德禁行行为或明显违反意识形态要求的;

2)未按学校要求进行评议或参加评议未通过的;

3)不遵守劳动纪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4)确实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

5)不接受聘任或无实际受聘工作任务的;

6)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近两年出现指导的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的;

8)近三年内经查实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9)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10)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处于处分期(影响期)的;

11)涉嫌违法犯罪,立案进入法律程序尚未结案的;

12)被依法判处刑罚的;

13)有其他不符合职称评聘条件情形的。

对门槛条件的审核,贯穿于评聘的全过程,凡经查实不符合门槛条件的,随时终止评审程序或取消评聘结果。

(二)申报要求

1.学校科研机构、科研平台及相关学科成熟团队专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2.本次职称评聘,计算任现职年限截止到2025年9月23日。2026年9月23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评聘。

3.本次申报业绩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23日,论文、论著以正式发表和出版为准,项目、奖励等其它成果以获批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书为准。

4.申报专职科研职称评聘的,须已聘在我校专职科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含)以上,同时满足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及要求。

5.实行代表作制度。论文、项目、获奖、学科竞赛等每类业绩限填五件代表作。同一业绩取得不同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职称评聘申报以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及实际从事工作为依据,业绩须与所申报职称系列及学科领域一致。

7.职称评聘中所使用的业绩材料,均须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国家级奖励可放宽至第四单位),来校之前任现职以来的业绩第一署名单位不作要求。

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取得的非我校第一署名单位的业绩只可提供一件。

三、聘期及目标任务

(一)聘期

按照“以岗定职、岗变职变”的原则,职称晋升后,学校对所晋升职称实行聘期管理。

(二)聘期目标任务

职称评聘通过人员受聘于相应职称系列、类型、层次最低等级岗位,须按要求完成相应岗位聘期目标任务。

四、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9月25日—10月9日,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人员,登录青岛科技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说明。

(二)材料审核、资格审核及公示

10月10日—10月20日,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三)考核组考核

10月21日—10月23日,考核组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反馈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四)评议

11月17日前,专职科研系列职称评聘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学校聘委会依据专职科研系列职称评聘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结合岗位职责任务,经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形成拟聘意见。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发文公布,办理聘用手续。

(七)材料归档

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应留存至少10年。

五、工作及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严禁向各级各系列组织机构打招呼、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以及安排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人须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学校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参评资格的申报人,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三)申报人对涉密的信息和材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四)申报人经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认定具有师德失范行为或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的,至少三年内不得申报。

(五)违反上述纪律要求通过评聘的,撤销其已聘职称,并追回多得薪酬等。

(六)各组织机构委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收受申报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接受申报人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各组织机构的组建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

(八)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评聘工作,认真分析研究教职工现状,结合学科专业发展目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和矛盾,切实履职,稳步推进。

(九)相关部门要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做好职称评聘工作,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要编制科学规范的具体工作方案,规范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接受教职工监督。

(十)各组织机构成员,必须以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评议,严禁在评议过程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说情串通及其他违纪事件发生。

六、监督管理

(一)学校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职称评聘工作的监督机制,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职称评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和结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二)职称评聘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向学校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反映,涉及违纪的向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凡经查实违反相关规定的,评聘结果作废。

(三)监督、举报方式

人事处

电话:88959200 邮箱:szk4001@qust.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电话:88959356 邮箱:kdjw@qust.edu.cn

七、其他

1.本方案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伟59816  王灿才58605

2.未尽事宜,由青岛科技大学职称改革和岗位聘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