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报送申请纳入国家“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和重大工程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报原则
(一)坚持全局思维和前瞻预判,深入分析重大趋势性变化,聚焦推动现代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紧紧围绕“十五五”时期需集中力量解决的海洋领域大事、急事、难事,科学谋划一批体现海洋强国战略意图的重大事项。
(二)申请列入国家“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事项,主要包括:恳请上升为国家层面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发展定位;国家层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重大试点示范;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其他事项。
(三)充分考虑本地区、本领域要素条件和资源环境约束,算好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等要素平衡账。对前期已与国家、省主管部门沟通衔接,获得初步认可的重大事项优先推荐上报。
二、遴选标准
(一)突出事权匹配。突出国家或省级事权,需国家或省级层面统筹布局的领域;突出跨市域、跨流域的重大区域性或线性工程;突出在全国、全省具有较强示范性引领性。已列入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划、重要文件的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属于地方事权的一般性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纳入。
(二)要素保障有力。新建重大工程项目应落实资金来源,政府投资类项目要充分考虑财力可持续要求,防止增加地方债务负担。加强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涉及围填海、占用基本农田的项目,要做好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衔接,确保项目可落地可实施。
(三)前期基础扎实。一是项目合规精当。符合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节能降碳、水资源保护利用、高质量招商引资、民生保障等相关规定。坚决避免可能新增过剩产能、重复建设、脱离实际的低效、无效投资。二是实施主体明确。除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可适度超前谋划外,申报的工程项目应于“十五五”期间建成或开工建设。一般概念性或简单归集类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三是论证衔接充分。对需全省统筹布局的项目,要提前与省级主管部门做好衔接。
三、报送要求
请于9月3日(星期三)18:00前将按照模板梳理的重大事项(附件1)、重大工程项目及说明材料(附件2、3)(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1924228239@qq.com。如有涉密信息,请通过企业微信联系科技处李杰老师,联系电话:88958793。
附件:1.重大事项模板
2.青岛市申请纳入国家“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
划重大工程项目情况表
3.重大工程项目说明材料模板
科技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