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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的通知
点击: 2023-06-05

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强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征集2023年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征集方向

  请各单位根据我市七大优势产业、十大新兴产业及七大未来产业规划布局方向,结合本单位优势学科、研究领域等,提出指南建议。

科技局将根据现有市重点实验室领域分布,统筹谋划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布局。

三、基本条件

指南建议的实验室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的各类实验室;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省、市科研任务;

3.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较为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

4.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

5.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实验室可适当降低设备总值);

6.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保证实验室科研工作和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交流的基本需要。  

四、相关要求

1.企业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通过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排序后推荐,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再征集;

2.驻青高校、科研院所的市重点实验室指南建议,要结合本单位优势学科、研究领域等,择优推荐,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不再征集;

3.指南建议汇总表请各单位汇总后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重要提示】学校材料提报要求:请有意向的二级单位将附件(汇总表)于6月20日前通过企业微信(刘敏)发送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联系人:刘敏(企业微信)或59816



科技处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