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山东省科技厅近期启动了2023年度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申报工作(http://kjt.shandong.gov.cn/art/2022/12/30/art_13360_10303242.html),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十强”产业重点科技创新需求,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其他重点地区,统筹布局建设一批省国合基地,汇聚先进技术成果和高端创新人才,促进国际人才交流、技术对接和成果转化,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
二、重点领域
2023年度,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养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现代高效农业等领域,面向日本、韩国、德国、以色列、瑞典、乌克兰、白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香港、澳门进行布局。
首批计划择优遴选出20家左右予以认定。
三、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等。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推荐,各市限项推荐3家左右,各部门(单位)限项推荐2家左右。
四、申报条件
省国合基地分为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创新园、国际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四种类型。
(一)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在境外设有研究中心等实体研究机构。
符合相关条件的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也可申报国际联合实验室。
(二)申报国际创新园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为科技园区,总面积不小于1000亩或办公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
2.园区内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2家或者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5家;
3.园区内外资或合资企业不少于5家;
4.园区内建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不少于2个。
(三)申报国际示范基地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的,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平均在3%以上,其中国际科技合作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1%;
2.以事业单位为依托单位的,依托单位应设有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近2年资助经费总额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近2年跨境转移技术总计3项(含)以上,且成交到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五、工作进度
1.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1月17日前联系科技处,科技处将向主管单位提出申报意向。
2.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1月28日前将《山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PDF电子版和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书》、附件2、附件3电子版、附件4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m@qust.edu.cn。
3.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13210830059。
科技处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