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二批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点击: 2022-09-01

各单位:

请查看《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二批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http://qdstc.qingdao.gov.cn/kjdt/tzgg/202208/t20220831_6331710.shtml。请各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主体及要求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2021年、2022年入库编号)、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以及驻青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注册账号,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申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账号审核。

登录后,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申请”—“新建”对话框选择:申报年度“2022”—“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根据所申报项目选择正确的对应选项(例如,产业集群培育专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基本信息表;

2.编写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牵头建设单位在首页盖章,扫描成PDF版本上传后,提交系统;

3.牵头建设单位须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9月1日10时至2022年9月13日17时)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9月15日17时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三、有关说明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青岛市××行业(三级/四级细分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如:青岛海洋信息感知与传输技术创新中心、青岛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有关细分领域可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附件4)。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于9月13日前将附件2、附件5纸质版交至综合楼4009,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m@qust.edu.cn



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13210830059。



科技处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