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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点击: 2020-04-01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高层次创新体系,为加快实施“八大战略”提供支撑,依据《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山东省发改委拟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程实验室研究方向属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领域。优先支持生物安全、生命健康、远程医疗等疫情防控领域的实验室。

(二)工程实验室现有条件满足有关规定,特别是研发设备、研发场所、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指标应达到《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相关标准。

(三)承担单位高度重视创新工作,能够持续在人才、资金、宣传等方面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为工程实验室建立健全的组织体制和灵活有效的运行激励机制。

二、工作程序

(一)认真筛选并指导有意愿、有条件的申报单位编写《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见附件2),准备有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声明。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0个工程实验室;省属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行文推荐;中央驻鲁单位自行行文申报,均请于4月29日前报送申报文件、申请报告和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2份)。

(三)发改委将于5月10日前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分配在线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初审通过的工程实验室申报单位可登录“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报及评价系统”(具体网址另行通知),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要求在线填报运行信息表,上传提交《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附件。

三、校内申报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参照《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及本《通知》要求积极筹备申报工作,撰写《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校内申报。请各相关单位于2020年4月21日12:00前,将《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电子版发送到wangman@qust.edu.cn,逾期不予受理。

2、校内评审。科技处将组织专家于2020年4月25日前对各相关单位上交的申报书进行评审计分,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3、推荐申报。经过评审后择优向主管部门进行推荐申报,推荐单位于2020年4月28日12:00前,将申报文件、申请报告和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光盘各2份)送交是崂山校区综合服务楼科技处4009办公室,由学校统一推荐申报。


未尽事宜请于我处联系。

联系人:王曼   18853288899


科技处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