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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点击: 于本亮 2019-03-30

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的工作要求,未进行成果登记项目将无法申报2019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为做好省奖申报工作,现就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以项目验收、结题证书为依据时间为3年以内的项目可作为成果登记(2015年3月以后)

2、通过科技评价的成果:通过了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的鉴定、验收(结题)、行业准入、评估、评价的成果。

3、自选项目(计划外),以具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政府部门、大学、科研机构、协会学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为依据。时间为当年的项目可作为成果登记。要求结论报告加盖具有政府背景机构的公章。

4、单独的专利、论文、标准、软件著作权、种植证书等不作为成果登记依据。

二、登记流程和要求

1登陆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9.0 ,安装、运行,按照登记表填报要求如实填报该表。

2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成果概况、立项情况要求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不填写;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如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填写和报送。

3填写完毕后,通过软件“数据导出”中将文件导出(导出文件名默认为cgsbqy.zip,切勿修改文件名),请务必于43上午9:00前将导出文件发送到邮箱191080960@qq.com,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4纸质材料。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其中;(1)各类政府计划项目:项目验收或结题证书;(2)自选项目(计划外):鉴定、结题、验收或评价报告。

5已做过成果登记的项目,成果登记号可以继续使用,不用重新登记。

 

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8958793 13646486290

 

科技处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