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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点击: 2018-09-04

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申请项目评审结果已公布,请获资助项目负责人注意查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学部的邮件通知,及时登录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查阅获资助项目批准通知书并填写资助项目计划书。现将我校有关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进度安排:

为保证我校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二级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

1、2018年9月7日16:00之前,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填写项目计划书电子版,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同期进行计划书电子版(首次提交版本)审核工作。对于审核未通过的计划书,将退回项目负责人重新修改。

2、2018年9月14日16:00之前,未通过基金委审核的计划书,返回修改后再行提交,等待基金委再次审核。请负责人随时登录ISIS系统关注管理部门的审核反馈意见。

3、2018年9月18日16:00之前,项目负责人在计划书电子版通过基金委审核后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计划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版本号应保证一致。由各单位科研秘书集中报送至科技处(5022房间)。负责人需注意在“预算说明书页”及“项目签批审核表页”两处亲笔签字。科技处整理汇总后统一加盖公章报送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计划书填报注意事项:

1、请根据各学部通知邮件中“填写注意事项”的要求来填写计划书。相关科学部在邮件中有特殊要求的,以科学部要求为准。

2、请下载并填写系统中最新《预算说明书》,保留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部门公章、财务部门公章

3、如果批准通知中没有修改要求的,只需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如果批准通知中“项目评审意见及修改意见表”中“对研究方案的修改意见”栏目明确要求调整研究期限和研究内容等的,须选择“根据研究方案修改意见更改”并填报相关修改内容。

4、“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能高于申请书预算。

5、“劳务费”计算应按每人每月*工作月份*人数计算,其中工作月份及人数应与人员表中情况一致。

6、“专家咨询费”计算应按国家标准,按人次及咨询天数计算。

7、不要列支“燃料动力费”和“其他支出”。

8、有合作单位的,预算说明书中需明确是否外拨资金。对合作研究的外拨资金应进行单独说明,以申报时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合作协议作为附件上传。

9、项目负责人只需要签字,所有盖章由科技处负责。

联系人:刘尧     联系电话:59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