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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点击: 于本亮 2018-02-11

 

有关单位

日前,省教育厅已下发通知启动2018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推荐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1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分为A类项目(资助经费项目)和B类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科技计划项目中的重点项目是指围绕可能产生突破的焦点方向和国际科学前沿热点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和交叉研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好、投资见效快的项目,主要面向人工智能、生命科学、空间海洋、量子技术、纳米科技、核心电子器件、系统软件、生物基因、新药创制、智能制造、先进材料、信息安全、节能减排降碳、雾霾治理等领域。

二、推荐方式

(一)2018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推荐,学校可申报17项科技计划资助经费项目(含1项重点项目)。

(二)各相关学院负责对本学学科申报的项目组织校内初评。学校科技处根据各学院(学科)往年立项、结题情况对申报名额进行了分配,具体限额分配情况见附件。

三、申报条件

(一)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好的应用前景。项目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领域不得作为研究内容,涉密项目推荐不予受理。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三)项目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推荐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鼓励、支持研究生、本专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四)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项,参与项目不限。

(五)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鼓励各高校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四、推荐要求

(一)省厅规定各高校推荐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项目须不少于推荐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建议各学院重点推荐40岁以下科研人员的申报。

(二)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目前在研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者;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推荐的课题,已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推荐程序

(一)校内初评。申报人将《推荐书(A)》、《推荐书(B)》(见附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学院。各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科技处分配的限额,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用《专家打分表》(见附件)等材料,认真组织专家开展本学科申报的评审推荐工作。《推荐书(A)》用于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书(B)》用于专家评审打分。评审结果需于评审结束当天在本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将专家建议修改意见反馈给申报者),公示结果应至少包含获推荐人员的《推荐书(A)》和《评审推荐工作报告》(见附件),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结果需最晚在3月5日前产生。请各学院将获推荐项目的《推荐书(A)》的电子版,《评审推荐工作报告》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封面盖学院公章,科研副院长签字)于3月5日下午15:00前报送到四方校区1号行政楼211。学校科技处对相关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审核,之后在学校科技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学校科技处对获校内初评通过的申报人进行专题培训,指导其完善申报书并登录“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089/)进行填报,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时间为:3月12日—3月16日。学校科技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到处打印纸质版申报书等申报材料在3月19日上午10:00前报送学校科技处。科技处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厅后,省厅组织评审。

六、注意事项

(一)通过校内初评获推荐的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在校内各学院(学科)评审时,可不提供查新报告。通过校内初评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时间节点及时委托查新。

(二)各申报人报送到学院的申报书材料均按照一般项目的要求填报,重点项目由学校在各学院(学科)推荐的项目中遴选。往年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在10万元左右,一般项目的资助强度在4万元左右。

(三)校内初评时,参评项数少于10项的至少请3位专家评审,多于10项时至少请5位专家评审,专家需具有高级职称,注意避免出现申报人员作为评审专家的情形。专家打分实行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一般。各相关学院需将校内初评的评审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

(四)各有关学院可根据本通知和学院实际制定更加详细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申报书的质量。

 

 

联 系 人:于本亮

联系电话:84022625

 

科技处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