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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鉴定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
点击: 2011-03-09

各有关单位科研处(社科处):

根据国家社科规划办的通知要求,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鉴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最终成果(纸质版匿单位和负责人姓名)5份;
2、项目成果简介(纸质版)3份;
3、项目结项审批书2份,并附A4版面经费支出明细表(盖财务章);
4、电子版成果,要求:将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修改后复审(暂缓结项)的项目,需报送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
请及时告知所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1年3月7日